組織章程
中國文化大學美食文化研究社 社團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106年08月22日制定
中華名國106年11月2日經成立大會表決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社全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美食文化研究社」,對外簡稱「文大美食文化研究社」,對內簡稱「美研社」,屬性為學藝性社團(以下簡稱本社)。
第二條
本社宗旨以「食安議題」、「各國美食文化介紹」、「動手DIY」為社團發展目標,為加強校內學生對於食物安全議題的重視以及培養世界觀,並體驗動手做的樂趣。
第三條
本社辦公室設於本校大恩B1聯合社團辦公室。
第二章 社員
第四條
本社係根據本校有關社團活動之規定,凡就讀本校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。
第五條
本社會員無非院系、組別、年級,會員權利、義務一律平等。
第六條
本社社員之權利:
1.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2.提案權與表決權。
3.使用本社社產及舉辦、參加各種活動之權益。
第七條
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:
1.宣揚本社之宗旨。
2.遵守本社章程及議案。
3.繳納本社之社費。
第三章 組織
第八條
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關。
第九條
本社之組織採內閣制。由社員經投票於社員大會,產生社長一名,再由社長以內閣方式產生副社長,副社長之下應設活動、行政、總務、攝美等,並依當屆幹部調整和分層管理。
第十條
每學期招收儲備幹部,以利社團組織之永續發展。
第十一條
各幹部直接對社長負責,社長則直接向社員大會負責。
第四章 職權
第十二條
本社「社員大會」職權如下:
1.修改組織章程:須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額數之四分之三以上通過,方可修改。
2.選舉社長:須為社員大會之出席社員額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,始得決定之。
3.通過或否決社長所提之內閣,但須採出席會員額之多數決定。
4.罷免社長:得經由社員十人以上連署,並經社員大會出席額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罷免。
5.追認通過社長所提之施政方針及年度計畫。
6.審查本社經費收支情形。
7.本社社員大會定每年上、下學期各召開一次,並於下學期社員大會改選社長。其他未盡之事宜,為社員大會之權責範圍內皆屬之。
第十三條
本社「社長」職權如下:
1.為本社之負責人,對內執行督導一切社務,協調各組之工作,對外代表本社。
2.領導參與本社之一切活動,如有事故未能參與時應指定幹部負責之。
3.策劃推行本社之一切活動,並可授權於幹部負責活動之執行。
4.敦聘本社之指導老師及輔導老師,指導本社之社務活動及發展。
5.負責訂定本社例行活動之規劃與設計。
6.分配工作及協調幹部。
7.調整組織結構。
8.策劃執行幹部訓練。
第十四條
本社「副社長」職權如下:
1.協助本社社長策劃及推行本社之一切活動。
2.本社社長如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其職務時應代理其職。
3.負責蒐集整理各有關社務推行之資料。
4.負責開會的前置準備作業,並執行會議進度,維持會議秩序。
第十五條
本社「活動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1.負責活動前資訊收集與整合規劃。
2.活動前器材搬運、架設及場地租借。
3.活動中場控與突發事件處理。
4.活動後場地復原及器材歸還。
第十六條
本社「行政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1.負責社上開會聯繫與會議紀錄。
2.整理更新新舊社員資料並建檔備查。
3.建立社團聯絡網。
4.記錄每次活動社員出缺席狀況。
5.活動資料整理建檔。
6.雲端硬碟檔案管理。
第十七條
本社「總務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1.負責社內經費支出收納,每月10號公開前一個月之月報表。
2.社產清點建檔。
3.製作年度會員大會收支總表。
4.社團經費申請與報核。
5.活動經費之審核。
第十八條
本社「攝美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1.負責活動攝影紀錄,攝錄照片、影片並整理上傳。
2.負責製作本社宣傳海報、活動傳單設計。
3.製作活動道具、檔本封面設計。
4.協助管理校內社團網路及社群網站平台等事宜。
第五章 選舉與罷免
第十九條
社長候選之資格如下:
1.思想純正、品行端正、無不良記錄。
2.上學期之學科成績平均及格、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。
3. 擔任本社正式幹部一學期以上者。
第二十條
社長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將予以罷免。
1.有貪污、舞弊之行為者。
2.領導不力,阻礙本社之工作發展者。
3.違反校規而遭戒告者。
4.有其他不法行為者。
第二十一條
社長任期以一學年為限,不得競選連任;如有特殊之需要,可簽請課外活動組核准。
第二十二條
社內其他之幹部,由新任社長上任後提出,採內閣制。
第二十三條
本社新舊任社長交接時,舊任社長應備妥「各項印鑑」、「郵局或銀行存簿」、「帳冊」、「財產清單」及其他資料(如檔本)進行交接,惟帳冊所列之帳目應結算至交接日止,並簽核移交資料單以茲證明。
第六章 會議
第二十四條
本社每學期至少開一次社員大會,社長為當然主席,其不能執行職務時;由副社長代理。
第二十五條
本社每月應至少開一次幹部會議,各幹部均應出席;會議任務如下:
1.籌畫本社之活動,並分配各幹部之工作。
2.聽取各幹部工作報告並檢討得失。
3.其他事項之革新與建議。
第七章 經費
第二十六條
本社經費之來源:
1.社員繳納之社費。
2.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補助之經費。
3.捐募及贊助。
4.社費孳息。
5.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七條
本社社費支出及應用:
1.活動之講師費用。
2.各項活動費用支出。
3.購買及擴充設備。
4.總務當定期公布經費和收支情形。
第二十八條
社費之退還,若於入學第一學期,本社團舉辦第一個活動日前(不含當日)要求退還者,可全額退還;若於本團舉辦第二個活動日前(不含當日)要求退還者,則退還所繳社費二分之一;之後不予退還;休學、轉學、退學者等比照辦理。
第二十九條
帳本由「總務組」組長管理,社章由社長管理,經費需社長之同意後方可使用。
第三十條
本社所有財務收支實際公開,各社員得以隨時向總務查閱。社長會同總務得於每月定期公布收支月報表,得於每學期的社員大會提出學期財務結算報告。
第八章 活動
第三十一條
本社應有之活動如下:
1.每週之例行活動。
2.幹部訓練。
3.迎新、送舊。
第九章 附則
第三十二條
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呈報學生主管單位核准後,由社長公布實施。並送交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存查。修改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