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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美食文化研究社 社團組織章程

中華民國106年08月22日制定

中華名國106年11月2日經成立大會表決通過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

本社全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美食文化研究社」,對外簡稱「文大美食文化研究社」,對內簡稱「美研社」,屬性為學藝性社團(以下簡稱本社)。

 

第二條 

本社宗旨以「食安議題」、「各國美食文化介紹」、「動手DIY」為社團發展目標,為加強校內學生對於食物安全議題的重視以及培養世界觀,並體驗動手做的樂趣。

 

第三條 

本社辦公室設於本校大恩B1聯合社團辦公室。

第二章  社員

第四條

本社係根據本校有關社團活動之規定,凡就讀本校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。

 

第五條

本社會員無非院系、組別、年級,會員權利、義務一律平等。

 

第六條

本社社員之權利:

1.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
2.提案權與表決權。

3.使用本社社產及舉辦、參加各種活動之權益。

 

第七條

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:

1.宣揚本社之宗旨。

2.遵守本社章程及議案。

3.繳納本社之社費。

第三章 組織

第八條

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關。

 

第九條

本社之組織採內閣制。由社員經投票於社員大會,產生社長一名,再由社長以內閣方式產生副社長,副社長之下應設活動、行政、總務、攝美等,並依當屆幹部調整和分層管理。

 

第十條

每學期招收儲備幹部,以利社團組織之永續發展。

 

第十一條

各幹部直接對社長負責,社長則直接向社員大會負責。

 

第四章  職權

第十二條

本社「社員大會」職權如下:

1.修改組織章程:須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額數之四分之三以上通過,方可修改。

2.選舉社長:須為社員大會之出席社員額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,始得決定之。

3.通過或否決社長所提之內閣,但須採出席會員額之多數決定。

4.罷免社長:得經由社員十人以上連署,並經社員大會出席額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罷免。

5.追認通過社長所提之施政方針及年度計畫。

6.審查本社經費收支情形。

7.本社社員大會定每年上、下學期各召開一次,並於下學期社員大會改選社長。其他未盡之事宜,為社員大會之權責範圍內皆屬之。

 

第十三條

本社「社長」職權如下:

1.為本社之負責人,對內執行督導一切社務,協調各組之工作,對外代表本社。

2.領導參與本社之一切活動,如有事故未能參與時應指定幹部負責之。

3.策劃推行本社之一切活動,並可授權於幹部負責活動之執行。

4.敦聘本社之指導老師及輔導老師,指導本社之社務活動及發展。

5.負責訂定本社例行活動之規劃與設計。

6.分配工作及協調幹部。

7.調整組織結構。

8.策劃執行幹部訓練。

 

第十四條

本社「副社長」職權如下:

1.協助本社社長策劃及推行本社之一切活動。

2.本社社長如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其職務時應代理其職。

3.負責蒐集整理各有關社務推行之資料。

4.負責開會的前置準備作業,並執行會議進度,維持會議秩序。

 

第十五條

本社「活動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
1.負責活動前資訊收集與整合規劃。

2.活動前器材搬運、架設及場地租借。

3.活動中場控與突發事件處理。

4.活動後場地復原及器材歸還。

 

第十六條

本社「行政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
1.負責社上開會聯繫與會議紀錄。

2.整理更新新舊社員資料並建檔備查。

3.建立社團聯絡網。

4.記錄每次活動社員出缺席狀況。

5.活動資料整理建檔。

6.雲端硬碟檔案管理。

 

第十七條

本社「總務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
1.負責社內經費支出收納,每月10號公開前一個月之月報表。

2.社產清點建檔。

3.製作年度會員大會收支總表。

4.社團經費申請與報核。

5.活動經費之審核。

 

第十八條

本社「攝美組」設置組長1人,組員若干人,職責如下 :

1.負責活動攝影紀錄,攝錄照片、影片並整理上傳。

2.負責製作本社宣傳海報、活動傳單設計。

3.製作活動道具、檔本封面設計。

4.協助管理校內社團網路及社群網站平台等事宜。

 

第五章 選舉與罷免

第十九條

社長候選之資格如下:

1.思想純正、品行端正、無不良記錄。

2.上學期之學科成績平均及格、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。

3. 擔任本社正式幹部一學期以上者。

 

第二十條

社長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將予以罷免。

1.有貪污、舞弊之行為者。

2.領導不力,阻礙本社之工作發展者。

3.違反校規而遭戒告者。

4.有其他不法行為者。

 

第二十一條

社長任期以一學年為限,不得競選連任;如有特殊之需要,可簽請課外活動組核准。

 

第二十二條

社內其他之幹部,由新任社長上任後提出,採內閣制。

 

第二十三條

本社新舊任社長交接時,舊任社長應備妥「各項印鑑」、「郵局或銀行存簿」、「帳冊」、「財產清單」及其他資料(如檔本)進行交接,惟帳冊所列之帳目應結算至交接日止,並簽核移交資料單以茲證明。

 

第六章 會議

第二十四條

本社每學期至少開一次社員大會,社長為當然主席,其不能執行職務時;由副社長代理。

 

第二十五條

本社每月應至少開一次幹部會議,各幹部均應出席;會議任務如下:

1.籌畫本社之活動,並分配各幹部之工作。

2.聽取各幹部工作報告並檢討得失。

3.其他事項之革新與建議。

第七章 經費

第二十六條

本社經費之來源:

1.社員繳納之社費。

2.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補助之經費。

3.捐募及贊助。

4.社費孳息。

5.其他收入。

 

第二十七條

本社社費支出及應用:

1.活動之講師費用。

2.各項活動費用支出。

3.購買及擴充設備。

4.總務當定期公布經費和收支情形。

 

第二十八條

社費之退還,若於入學第一學期,本社團舉辦第一個活動日前(不含當日)要求退還者,可全額退還;若於本團舉辦第二個活動日前(不含當日)要求退還者,則退還所繳社費二分之一;之後不予退還;休學、轉學、退學者等比照辦理。

 

第二十九條

帳本由「總務組」組長管理,社章由社長管理,經費需社長之同意後方可使用。

 

第三十條

本社所有財務收支實際公開,各社員得以隨時向總務查閱。社長會同總務得於每月定期公布收支月報表,得於每學期的社員大會提出學期財務結算報告。

 

第八章 活動

第三十一條

本社應有之活動如下:

1.每週之例行活動。

2.幹部訓練。

3.迎新、送舊。

第九章 附則

第三十二條

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呈報學生主管單位核准後,由社長公布實施。並送交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存查。修改亦同。